海参制品产品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参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海参为原料,经整理、清洗、腌制、烘焙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海参制品。

二、原料要求

1. 鲜海参: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

2. 食用盐: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

3. 水: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

三、感官指标

1. 外观:海参制品应呈深褐色或黑色,表面干燥,无杂质,无霉变。

2. 组织状态:海参制品应呈弯曲的棒状,肉质饱满,无虫蛀,无杂质。

3. 气味:海参制品应有海参特有的鲜味,无异味。

4. 口感:海参制品应口感柔软,咀嚼时有海参特有的弹性和鲜味。

四、理化指标

1. 水分含量:海参制品水分含量应不大于40%。

2. 盐分含量:海参制品盐分含量应不大于20%。

3. 蛋白质含量:海参制品蛋白质含量应不小于15%。

4. 脂肪含量:海参制品脂肪含量应不大于5%。

五、微生物指标

1. 总菌落数:每克海参制品中总菌落数应不大于10000个。

2. 大肠菌群:每克海参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 沙门氏菌:每克海参制品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 金黄色葡萄球菌:每克海参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 副溶血性弧菌:每克海参制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六、食品安全指标

1. 砷含量:每千克海参制品中砷含量应不大于0.5毫克。

2. 铅含量:每千克海参制品中铅含量应不大于0.5毫克。

3. 汞含量:每千克海参制品中汞含量应不大于0.2毫克。

4.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每千克海参制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

5. 亚硝酸盐残留量:每千克海参制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应不大于1毫克。

6. 添加剂使用量:海参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

七、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1. 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2. 原料储存:鲜海参等原料应储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免污染和变质。

3. 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在使用前后彻底清洗消毒。